一、触目惊心的投毒现场
2025年6月18日,青田县贵岙乡村民叶某恩携带农药甲氰菊酯,在村外200米河道实施毒鱼。短短几小时,下游溪流漂浮起124公斤死鱼,其中包含村民养殖的珍贵田鱼。这种使用菊酯类农药的捕捞方式,不仅直接导致鱼类窒息死亡,更让1.5公里水域生态链遭受毁灭性打击——2025年松阳县三都乡案件中,农药污染直接造成淡水石斑鱼等20公斤鱼类死亡。

二、法律红线:为何禁渔期投农药会构成犯罪?
核心问题: 捕几条鱼为何要判刑?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规定,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即构成犯罪。丽水市自2025年起实施春季禁渔制度,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禁止一切捕捞作业。以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:
- 单次捕获超3公斤或100尾即触刑责
- 使用农药/电鱼等破坏性手段直接立案
- 造成生态损害需承担民事赔偿
在2025年龙泉案件中,三名学生为赚零花钱毒鱼2.5公斤,虽然渔获量不大,但因使用农药手段仍被移送起诉。
三、生态修复:8万元能买回绿水青山吗?
叶某恩案件中的8万元生态赔偿金,实际用于购置鱼苗修复水域。这种"刑事+民事"双追责模式,在2025年松阳案件中已有先例:

- 经济赔偿:6570元损害金用于水质治理
- 生物修复:投放1.3万尾石斑鱼苗重建食物链
- 社会警示:强制在《丽水日报》刊登道歉声明
对比维度 | 2025年松阳案 | 2025年青田案 | 2025年龙泉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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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鱼手段 | 高效氯氟氰菊酯 | 甲氰菊酯 | 甲氰菊酯 |
直接损失 | 20公斤鱼类 | 124公斤鱼类 | 2.5公斤鱼类 |
处罚方式 | 拘役+放流鱼苗 | 拘役+赔偿8万 | 移送起诉 |
四、深层拷问:农药毒鱼为何屡禁不止?
自问: 为何村民明知违法仍铤而走险?
- 认知误区:58%受访村民认为"小溪鱼属于无主资源"(网页6调查)
- 利益驱动:野生石斑鱼市场价达160元/公斤
- 监管盲区:山区河道巡查存在人力缺口
自答: 2025年新推行的"生态警长制"正在破解困局——每个行政村配置专职生态警员,采用无人机巡河与红外摄像头监控结合,今年已拦截12起毒鱼未遂事件。
五、个人观点:治标更需治本
看着叶某恩往溪流倾倒农药瓶的画面,不禁想起松阳村民老张头的叹息:"以前溪水能直接喝,现在洗衣服都怕起疹子。"当我们在严惩违法者时,更需要思考:如何让"毒鱼=断子绝孙"的观念深植人心?或许该学学龙泉的做法——让毒鱼者在案发地公开庭审,看着自己污染过的河道重新游入鱼群,这比任何罚款都更具震慑力。
